时间:2021-09-30 20:33 浏览:551
NBA,这一世界上最专业、最商业化的联赛之一,已经走过了七十多年,不仅是精彩的比赛、伟大的明星赛事,更是背后的商业合同条款,让球员和球队获得最大利益。这些条款经过无数次地协商最后被保留下来,作为对球员和团队利益的保障,联盟才能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有些条款是用球员的名字来命名的,里面含有许多有趣的故事,今天我们就按时间顺序盘点下NBA六大以球员名字命名的条款。
1,伯德条款,大鸟伯德就是NBA历史上的超级明星,当年的凯尔特人为了留住他,超出了工资帽的续约,最后这个条款变成了伯德条款。伯德条款适用于在一个队效力超过3年的球员,这种情况下可以使用伯德条款。与其他球队相比,球队可以使用伯德条款超工资帽续约老将,薪金增长10.5%。与其他球队相比给的合同更大,合同期限也超过6年,因此主队可以更有优势续约自家球员。
2,休斯顿条款,2001年休斯顿和尼克斯签下6年一亿的大合同,但合同还没有到期,休斯顿因严重膝伤不能继续比赛并在2005年1正式宣布退役。根据合约规定,纽约应该继续付给休斯顿剩下的4000万美元,因此,当年联盟就为了缓解球队阵容压力,出台了一条规定:一支球队可以裁减任何一名队员,而这名球员的薪水不会占到球队薪金帽,一项“赦免条款”。不过纽约并没有裁减休斯顿,后期休斯顿也因这一条款给他带来的负面影响而要求法官还给他一份公道。
3,阿里纳斯条款,2003年阿里纳斯受限制自由球员,勇士只给了阿里纳斯一份约490万的伯德权合约,但是奇才给他提供了一份850万年薪的合同,因此勇士留不下阿里纳斯,只能任由阿里纳斯加盟奇才,为保护母队的利益,联盟在2005年的劳动合同中补充了阿里纳斯条款。
4,佩顿条款,2005年,绿衫军与老鹰进行交易,把佩顿交易到老鹰,之后,佩顿与老鹰达成买断,并迅速与凯尔特人重新签约。这个举动激怒了联盟,让联盟感到交易就像是儿戏,为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联盟制定了规则:在交易结束后再被裁减的自由球员,不得立刻和球队续约,要等到30天以后再和原球队签约。30天期限也是赛季进行中的时间;如果是休赛期,则减少到20天。随后,该规则再次被修改,球员无法在本赛季再与原球队签约。
5,罗斯条款,首先我们具体分析下什么是罗斯条款,一名新秀,假如他在合同期内成为常规赛MVP,或者进入全明星首发,再或者入选最佳阵容(无论是第几阵容)两次,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就可以触发“罗斯条款”。因此,要触发这个条款并非易事,这也是新秀为得到更高工资的动力,这个条款可谓是造福后代很多球员,提到罗斯,非常遗憾,虽然他已经达到了以自己名字命名的条款的高度,但我们仍然没有看到过玫瑰的巅峰期,真是遗憾。
6,隆多条款,2012/13赛季,由于伤病,隆多出战38场就赛季报销,但是在赛季助攻榜上,他以11.1次助攻的表现赢得了助攻王。这招致许多人的不满,因为他出场次数过少,而被认为含金量不足。所以,联盟对球员在数据评分中的规则进行了修正:球员必须参加70%以上的比赛,才能进入最后评选,若出场率不到70%(58场比赛),则总的数据还要除以70%才能进入最后排名。